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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首套产品必须政府首购

更新日期:2006-12-06  作者:  来源:光学精密机械网(ChinaOptic.Com.Cn)收集整理

    今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WTO五周年。我国政府已承诺:在2007年12月底之前正式启动《政府采购协定》谈判——也就是被业内专家称为“第二个WTO”的谈判,全面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5年来,我们在国货保护上并没有很好地利用WTO规则,反而使国货在政府采购市场上成为“看客”,总是份额太少,特别是自主创新的首台首套产品更是难以进入市场;另一方面,我们在政府采购操作上也经常授人以柄,外企不断地对中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透明度和平等待遇提出质疑。
    这就如同在足球比赛场上,我们本可以选择合理冲撞,但结果是我们往往选择了铲人,铲人不仅直接伤害对方,还极易招致黄牌警告。
    关于政府采购问题,我国政府和学界不少人曾经认为,必须遵照中外产品一视同仁原则),否则就违反了公平竞争择优的市场原则。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政府采购优先选用本国企业的产品,是国家保护和支持本国工业产品的市场地位、支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重要政策手段。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WTO对此也是认可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支持国产重大装备进入市场,是不违反WTO规则的。
    但在实际执行中,绝大多数采购单位往往是优先采购国外产品。
    首台首套产品面临“出口”难题
    “虽然直升机在2004年就已列入国办政府采购目录,一些部门也已将直升机列入重点装备之一,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优先采购国货产品成为一纸空文。”针对一些采购单位在重大装备采购上表现出的偏好购买外国品牌产品情结,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大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忧心忡忡。他举了一个例子。2004年,某部门对采购直升机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已经研制成功的国产直9和直11均参与了竞标,但该部门在未公开竞标结果的情况下最终采购了两架美国进口的S-76直升机。这中间也存在相关部门的利益主体化问题。比如,某些用户的具体承办人员在某种机制的作用下,为了自己能拿出国考察补贴,只愿采购进口产品。
    由此带来的结果是,花费巨资研制出的某类型号直升机产品由于订单太少而被迫停产。而某国直升机制造商却以采购环节上的不透明对中国提出严重抗议。
    通过政府首购拓展国产装备市场
    专家认为,为首台首套产品寻找“出口”,当然需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但其中,政府采购显得尤其重要,这是提高这类装备制造企业的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
    业内人士认为,“首台首套”关系到国家利益,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因此,以国家投入为主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树立优先采购国产技术和设备的理念,以国家意志解决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的“首台首套”问题。日本、韩国都制定有机械振兴法,规定凡是国家投资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印度、巴西也有类似规定,即便是国外提供的贷款项目也要求按比例采购国内设备。
    落实“国货”优先采购必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专家孙伯淮建议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入手,解决当前首台首套难题。一是尽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将国家垄断企业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垄断企业采购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国产设备的标准、比例和程序;二是政府采购要有目的地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通过前采购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宏观导向,通过后采购为企业研发成果创造稳定的市场空间;三是以适当的形式对积极采购和使用政府采购的重点产品及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据了解,我国设备采购中有一种怪现象,进口设备如果出了问题谁也不负责,而国产设备出现问题,则往往要追究责任。这导致采购人倾向于进口设备,令国内企业彻底失去制造首台首套的机会。比如我国连续30多年从国外进口大型造粒机,国内企业根本没有机会试制。某省在采购岩石掘进机时第一个要求就是必须全进口产品,当地采购单位称:我只管打隧道,国产化是国家和机械行业的事。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体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中,比如《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通过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指导意见也已经出台,正在着手完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认证制度等相关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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