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开出保函、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海外代付等
信用卡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有资产和负债”。 按照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把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分为十一类进行管理: (一)等同于直接信用形式。 (二)特定交易项下的或有项目。 (三)短期内可以自动清偿和与贸易有关的或有项目。 (四)回购协议。 (五)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六)买入远期资产。 (七)票据发行和循环包销便利。 (八)初始期限为一年以下的、可随时无条件取消的承诺。 (九)初始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其他承诺。 (十)利率、汇率合约。 (十一)部份缴付款项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