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后,公允价值又上升,这时上升的部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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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后,公允价值又上升,这时上升的部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进行减值后的转回还是进行公允价值上升的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后,以后期间价值回升时,一般是可以转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的,转回的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的转回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50,账面价值已经扣减过减值准备的, 也就是说不考虑其他因素,在2012年末: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1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10, 当日公允价值90, 提多少减值能看出来了吧。